6施工、調試及驗收
6.1一般規定
6.1.1建筑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應在施工進場進行隨機抽樣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檢驗。當夏驗結果不合格時,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
6.1.2建筑設備系統和可再生能源系統不程施工完成后,應進行系統調試;調試完成后,應進行設備系統節能性能檢驗并出具報告。受季節影響未進行的節能性能檢驗項目,應在保修期內補做。
6.13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節能各分項工程應全部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結果應對照圖紙進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氣密性能現場實體檢驗結果應對照圖紙進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5建筑設備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結果應合格;
6太陽能系統性能檢測結果應合格
6.1.4建筑節能驗收時應對下列資料進行核查:
1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設備、構件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檢驗記錄、進場復驗報告、見證試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相關圖像資料;
4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建筑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報告或外墻傳熱系數檢驗報告;
6外窗氣密性能現場檢驗記錄
7風管系統嚴密性檢驗記錄;
8設備單機試運轉調試記錄;
9設備系統聯合試運轉及調試記錄;
10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1設備系統節能性和太陽能系統性能檢測報告。
6.1.5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施工完成后,進行節能工程質量驗收,并應對節能量進行評估
6.2圍護結構
6.2.1墻體、屋面和地面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施工進場復驗應包括下列內容:
1保溫隔熱材料的好熱系數或熱阻、密度、壓縮強度或抗壓強度、吸水率、燃燒性能不燃材料除外)及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強度(僅限墻體):)
2復合保溫板等墻體節能定型產品的傳熱系數或熱阻、單位面積質量、拉伸粘結強度及燃燒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保溫砌塊等墻體節能定型產品的傳熱系數或熱阻、抗壓強度及吸水率;
4墻體及屋面反射隔熱材料的太陽光反射比及半球發射率:
5墻體粘結材料的拉伸粘結強度;
6墻體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結強度及壓折比;
7墻體增強網的力學性能及抗腐蝕性能
6.2.2建筑幕墻(含采光頂)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施工進場復驗應包括下列內容:
1保溫隔熱材料的導熱系數或熱阻、密度、吸水率及燃燒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幕墻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傳熱系數、太陽得熱系數及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隔熱型材的抗拉強度及抗剪強度;
4透光、半透光遮陽材料的太陽光透射比及太陽光反射比
6.2.3門窗(包括天窗)節能工程施工采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進場時,除核查質量證明文件、節能性能標識證書、門窗節能,性能計算書及復驗報告外,還應對下列內容進行復驗:
1嚴寒、寒冷地區門窗的傳熱系數及氣密性能;
2夏熱冬冷地區門窗的傳熱系數、氣密性能,玻璃的太陽得熱系數及可見光透射比;
3夏熱冬暖地區門窗的氣密性能,玻璃的太陽得熱系數及可見光透射比;
4嚴寒、寒冷、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透光、部分透光遮陽材料的太陽光透射比、太陽光反射比及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6.2.4墻體、屋面和地面襲能二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溫隔熱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設計要求;
2墻體保溫板材與基層之問及各構造層之間的粘結或連接必須牢固;保溫板材與基層的連接方式、拉伸粘結強度和粘結面積比應符合設計要求:保溫板材與基層之間的拉伸粘結強度應進行現場拉撥試驗.且不得在界面破壞,粘結面積比應進行剝離檢驗
3當墻體采用保溫漿料做外保溫時,厚度大于20mm的保溫漿料應分層施工;保溫漿料與基層之間及各層之間的粘結必須牢固,不應脫層、空鼓和開裂;
4當保溫層采用錨固件固定時,錨固件數量、位置、錨固深度、膠結材料性能和錨固力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5保溫裝飾板的裝飾面板應使用錨固件可靠固定,錨固力應做現場拉拔試驗;保溫裝飾板板縫不得滲漏。
6.2.5外墻外保溫系統經耐候性試驗后,不得出現空鼓、剝落或脫落、開裂等破壞,不得產生裂縫出現滲水;外墻外保溫系統拉伸粘結強度應符合表6.2.5的規定,并且破壞部位應位于保溫層內。
6.2.6膠粘劑拉伸粘結強度應符合表620的規定,膠粘劑與保溫板的粘結在原強度、浸水48h后干燥7a的耐水強度條件下發生破壞時,破壞部位應位于保溫板內
6.2.7抹面膠漿拉伸粘結強度應符合表627的規定,抹面膠漿與保溫材料的粘結在原強度、浸水48h后干燥7d的耐水強度條件下發生破壞時,破壞部位應位于保溫材料內。
6.2.8玻纖網的主要性能應符合表6.2.8的規定。
6.2.9外墻采用預置保溫板現場澆筑混凝土墻體時·保溫板的安裝位置應正確、接縫嚴密:保溫板應固定牢固,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不應移位、變形;保溫板表面應采取界面處理措施,與混凝土粘結應牢固。采用預制保溫墻板現場安裝的墻體,保溫墻板的結構性能、熱工性能必須合格與主體結構連接必須牢固;保溫墻板板縫不得滲漏。
6.2.10外墻外保溫采用保溫裝飾板時,保溫裝飾板的安裝構造、與基層墻體的連接方法應對照圖紙進行核查,連接必須牢固;保溫裝飾板的板縫處理、構造節點不得滲漏x保溫裝飾板的錨固件應將保溫裝餾板的裝飾面板固定牢固。
6.2.11外墻外保溫工程中防火隔離帶,應符會下列規定:
1防火隔離帶保溫材料應與外墻外保溫組成材料相配套:
2防火隔離帶應采用工廠預制的制品現場安裝,并應與基層墻體可靠連接,且應能適應外保溫系統的正常變形而不產生滲透、裂縫和空鼓;防火隔離帶面層材料應與外墻外保溫一致;
3外墻外保溫系統的耐候性能試驗應包含防火隔離帶。
6.2.12外墻和毗鄰不供暖空間墻體上的門窗洞口四周墻的側面,以及墻體上凸窗四周的側面,應按設計要求采取節能保溫措施。嚴寒和寒冷地區外墻熱橋部位·應采取隔斷熱橋措施,并對照圖紙核盒。
6.2.13建筑門窗、幕墻節能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外門窗框或附框與洞口之間、窗框與附框之間的縫隙應有效密封;
2門窗關閉時,密封條應接觸嚴密:
3建筑幕墻與周邊墻體、屋面間的接縫處應采用保溫措施,并應采用耐候密封膠等密封。
6.2.14建筑圍護結構節能工程施工完成后,應進行現場實體檢驗,并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建筑外墻節能構造包括墻體保溫材料的種類、保溫層厚度和保溫構造做法進行現場實體檢驗。
2下列建筑的外窗應進行氣密性能實體檢驗:
1)嚴寒、寒冷地區建筑;
2)夏熱冬冷地區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建筑和有集中供暖或供冷的建筑;
3)其他地區有集中供冷或供暖的建筑。
6.3建筑設備系統
6.3.1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施工進場復驗應包括下列內容:
1散熱器的單位散熱量、金屬熱強度;
2風機盤管機組的供冷量、供熱量、風量、水阻力、功率及噪聲;
3絕熱材料的導熱系數或熱阻、密度、吸水率
6.3.2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施工進場復驗應包括下列內容:
1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照明燈具鎮流器能效值;
3照明燈具效率或燈具能效;
4照明設備功率、功率因數和諧波含量值:
5電線、電纜導體電阻值
6.3.3建筑設備系統安裝前,應對照圖紙對建筑設備能效指標進行核查。
6.3.4空調與供暖系統水力平衡裝置、熱計量裝置及溫度調控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便于數據讀取、操作、調試和維護。
6.3.5供暖系統安裝的溫度調控裝置和熱計量裝置,應滿足分室(戶或區)溫度調控、熱計量功能
6.3.6低溫送風系統風管安裝過程中,應進行風管系統的漏風量檢測;風管系統漏風量應符合
6.3.7變風量末端裝置與風管連接前,應做動作試驗,確認運行正常后再進行管道連接變風量空調系統安裝完成后,應對變風量末端裝置風量準確性、控制功能及控制邏輯進行驗證.驗證結果應對照設計圖紙和資料進行核查。
6.3.8供暖空調系統絕熱工程施工應在系統水壓試驗和風管系統嚴密性檢驗合格后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絕熱材料性能及厚度應對照圖紙進行核查;
2絕熱層與管道、設備應貼合緊密且無縫隙;
3防潮層應完整,且搭接縫應順水;
4管道穿樓板和穿墻處的絕熱層應連續不間斷;
5閥門、過濾器、法蘭部位的絕熱應嚴密,并能單獨拆卸,且不得影響其操作功能:
6冷熱水管道及制冷劑管道與支、吊架之間應設置絕熱襯墊,其厚度不應小于絕熱層厚度。
6.3.9空調與供暖糸統冷熱源和輔助設備及其管道和管網系統安裝完畢后,應按下列規定進行系統的試運轉與調試:
1冷熱源和輔助設備應進行單機試運轉與調試;
2冷熱源和輔助設備應進行控制功能和控制邏輯的驗證;
3冷熱源和輔助設備應同建筑物室內空調系統或供暖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與調試。
6.3.10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以及照明系統的節能控制措施應對照圖紙進行核查。
6.3.11監測與控制節能工程的傳感器和執行機構其安裝位置、方式應對照圖紙進行核查;預留的檢測孔位置在管道保溫時應做明顯標識。
6.3.12當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的公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應對空調系統進行調適
6.3.13建筑設備系統節能性能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冬季室內平均溫度不得低于設計溫度2℃.且不應高于1℃;夏季室內平均溫度不得高于設計溫度2℃,且不應低于1℃;
2通風、空調(包括新風)系統的總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0%:
3各風口的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5%;
4空調機組的水流量允許偏差,定流量系統不應大于15%,變流量系統不應大于10%;
5空調系統冷水、熱水、冷卻水的循環流量與設計流量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0%;
6室外供暖管網水力平篌度為0.9~1.2:
7室外供暖管網熱損失率不應大于10%;
8照度不應低于設計值的90%,照明功率密度不應大于設計值。
6.4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
6.4.1太陽能系統節能工程米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施工進場復驗應包括下列內容:
1太陽能集熱器的安全性能及熱性能;
2太陽能光伏組件的發電功率及發電效率;
3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或熱阻、密度、吸水率。
6.4.2淺層地埋管換熱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埋管與環路集管連接應采用熱熔或電熔連接,連接應嚴密且牢固;
2豎直地埋管換熱器的U形彎管接頭應選用定型產品;
3豎直地埋管換熱器U形管的開口端部應密封保護;
4回填應密實;
5地埋管換熱系統水壓試驗應合格。
6.4.3地下水源熱泵的熱源井應進行抽水試驗和回灌試驗,并應單獨驗收,其持續出水量和回灌量應穩定、且應對照圖紙核查;抽水試驗結束前應在抽水設備的出口處采集水樣進行水質和含砂量測定.水質和含砂量應滿足系統設備的使用要求。
6.4.4太陽能系統的施工安裝不破壞建筑物的結構、屋面、地面防水層和附屬設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壽命期內承受荷載的能力。
6.4.5太陽能集熱器和太陽能光伏電池板的安裝方位角和傾角應對照設計要求進行核查,安裝誤差應在如以內
6.4.6太陽能系統性能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太陽能熱利用系統的太陽能集熱系統得熱量、集熱效率、太陽能保證率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對照設計要求進行核查:
2應對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年發電量和組件背板最高工作溫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對照設計要求進行核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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